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矿产资源开采单位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