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