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四十三条有效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中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获取奖励和报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