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省国有企业和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但不受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