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支持有条件的人民政府依法建立政策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科技融资担保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股权交易、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