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企业、高等院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进行技术转让所得,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项目密切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