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财政后补助等方式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