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业扶持与创新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