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子条例/第三章 品种审定、认定、登记与评定第十八条有效经备案引种的品种被原审定省份撤销审定的,停止在本省推广、销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