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经备案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向社会提示种植风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