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子条例/第三章 品种审定、认定、登记与评定第十七条有效经备案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向社会提示种植风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