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与使用第十九条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