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报告。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研究意见报告。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研究意见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有关初步审查报告或者研究意见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