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全面、真实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