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项目与制定标准第七条有效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有下列依据之一:(一)法律;(二)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三)国务院财政部门与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四)省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