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收费对象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