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省河道划分为省主要河道、市主要河道、县主要河道和其他河道。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的干流和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主干河道以及珠江、韩江和鉴江河口为省主要河道。省主要河道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市、县主要河道名录的确定和调整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