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主要河道的基础调查,组织编制河道管理有关规划,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河道沿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主要河道实施日常检查监督,依法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行政许可,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