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制工作机构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协同推进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