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治理和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在两岸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区域内整治河道、航道以及兴建桥梁、码头等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行洪所需要的河宽,选用的建筑结构应当减少对行洪的影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