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湖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湖长应当定期巡查河湖,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处理。鼓励志愿者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河湖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