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湖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湖长应当定期巡查河湖,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处理。

鼓励志愿者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河湖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