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河道日常管理社会化。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