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河道管理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河道管理按照水系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