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革命老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