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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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