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第四十二条有效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