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