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二条

有效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