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三条有效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