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二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