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