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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有效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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