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第三十八条有效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