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