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已修改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