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第七条有效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污染物排入河流的企业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流域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治理、关停、搬迁等措施,消除流域环境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