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地区流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按照《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制定符合实际的生态用水和社会经济用水配置方案。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