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分别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草原、林业、农业、旅游、城建、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