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严格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