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工业园区建设应当优先建设污水、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做到同时规划、优先施工、优先竣工投运,园区内有污水、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