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 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六条有效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建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市)应对当地城市绿化、农用防护林建设、天然林和湿地保护做出具体规划。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