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建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市)应对当地城市绿化、农用防护林建设、天然林和湿地保护做出具体规划。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