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在地区区域内进行交通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和原有植被保护工作,并对料场、废弃物堆放进行有效治理,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做到文明施工。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