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在地区区域内进行交通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和原有植被保护工作,并对料场、废弃物堆放进行有效治理,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做到文明施工。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