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交通设施建设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