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在地区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办理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将相关材料报地区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开发严格执行“三率”指标考核制。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