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因地制宜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