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建设有机产品示范基地和无公害绿色蔬菜基地,发展有机农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农产品,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