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积极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补播改良等天然草保护项目,逐步恢复并增强天然草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