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第六十二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外国请求移管中国籍被判刑人,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中国籍被判刑人。移管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参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