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被判刑人移管后对原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原生效判决的,应当及时通知外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