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第六十三条有效被判刑人移管回国后,由主管机关指定刑罚执行机关先行关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