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章 送达文书/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第二十条有效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送达传票、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司法文书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