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章 送达文书/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第二十一条有效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