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章 送达文书/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